全國統(tǒng)一熱線:0351-7090351

您所在的位置:首頁> 新聞資訊 >最新政策

【省科技廳】關于組織申報2021-2022年度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專項的通知

2021年11月02日

山西省科學技術廳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關部門,省轉型綜改示范區(qū),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fā)展和全力打造創(chuàng)新生態(tài)的重大決策部署,有效利用國際國內創(chuàng)新資源,提升創(chuàng)新合作能力,加快山西優(yōu)勢領域自主創(chuàng)新步伐,根據《山西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晉政辦發(fā)〔2021〕42號),現就申報2021-2022年度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專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根據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

一、支持方向

1、“一帶一路”科技合作項目。支持與“一帶一路”國家合作開展前沿或先進適用技術研發(fā),共建聯合研究機構、科技合作園等。優(yōu)先支持合作成果在“一帶一路”國家實現應用示范、促進我省技術或產品走出去的項目。

2、重點國別科技合作項目。支持面向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以色列、瑞典、芬蘭、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全球產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能力強,且與我省具有較好合作基礎的國家開展跨國聯合研發(fā)或技術轉移,重點支持我省企業(yè)與國外通過國際合作交流、共享國際科技資源等,共同開發(fā)國際市場,進一步提升我省企業(yè)的科技創(chuàng)新能力,增強國際競爭力。

3、國際合作基地與平臺項目。支持已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結合自身發(fā)展和建設目標,確定合作研發(fā)和示范應用內容,開展系統(tǒng)性國際科技合作;支持與國外知名院校、科研機構、科技服務機構、技術轉移機構、世界500強或行業(yè)領軍企業(yè)建立機構間的合作機制,在國外建設研發(fā)中心、聯合實驗室等聯合研發(fā)平臺或技術轉移中心、技術交易平臺等科技合作服務平臺,開展技術轉移、成果轉化、示范推廣、企業(yè)孵化等,推動先進科技成果在我省轉移轉化。

4、區(qū)域合作項目。支持對接京津冀、長三角、大灣區(qū)和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等國家級院所和省外“雙一流”大學等在裝備制造、通用航空、新能源、新材料、大數據、節(jié)能環(huán)保、生物醫(yī)藥、中醫(yī)藥等領域能較好整合區(qū)域科技資源,聯合開展科研技術攻關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此類項目優(yōu)先支持企業(yè)牽頭申報。

以上合作項目(重點支持項目見附件)單項支持額度40萬元左右,完成后要實現以下至少4 項任務目標:

——實現相關領域關鍵技術的研究突破或技術引進;

——實現重大成果轉化,項目實施后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

——人才交流和人才國際化培養(yǎng)成效顯著;

——召開或承辦有較大影響力的國際性學術會議或行業(yè)會議;

——合作申請發(fā)明專利,取得新產品(新品種)、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計算機軟件、論文論著、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企業(yè)標準等豐富科技成果;

——建設國際科技合作創(chuàng)新平臺。

5、對口援助合作項目

重點支持圍繞我省對口援疆、援藏、援青等科技援助任務,聚焦新材料、新能源、先進裝備、節(jié)能環(huán)保、煤電煤化工、現代高效農業(yè)、良種育繁技術等領域,突出解決我省對口支援?。▍^(qū))關鍵技術需要或實用技術推廣應用,能產生較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對口援助項目。

單項支持額度20萬左右。

二、申報要求

1、項目申請單位包含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是項目執(zhí)行的責任主體,應切實履行項目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的責任。

2、牽頭單位須為山西省行政區(qū)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yè)單位(包括中央駐晉企事業(yè)單位),有穩(wěn)定、高素質的研究和管理團隊,具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能力、技術基礎和設備條件。

3、項目負責人必須是項目申請單位的在職、在崗或在聘人員,具有副高以上技術職稱資格(含副高)或博士學位,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具有組織科技計劃的成功經驗,能將主要精力用于項目組織、協調與研究。項目負責人限項要求如下:同一年度限申報1項省科技計劃項目;未有主持在研的國際科技合作項目;有其他類別計劃在研項目的,在研項目和申報項目總數不得超過2項;符合省科技計劃其他限項要求。

4、申報各類項目均須簽署合作文件(合作協議書或意向書),國內合作文件須由雙方項目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國際合作文件須與國外高校、科研院所或國外高校、科研院所中擔任副教授或相當于副教授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與國際知名企業(yè)或國際知名企業(yè)中擔任高級職務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或經營管理人員等簽署,合作文件外方須由合作人簽字,中方須由項目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項目合作文件需明確研究內容、任務分工、合同期限、經費分配、成果及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配機制等。涉及國際科技合作的項目需提供中英文對照。協議有效期限能滿足項目實施。雙方電子郵件、書信以及人才聘任合同、貿易投資合同、合作建廠合同等不能作為有效協議。

5、項目申請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參與人員信譽良好,無在懲戒執(zhí)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項目單位近3年未發(fā)生重大環(huán)保污染等惡劣影響事件。項目負責人、項目申請單位和項目組織推薦部門均須在項目申報時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嚴禁剽竊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虛報項目、偽造材料騙取申報資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為。因不良信用記錄正在接受處罰的個人,不得申報或參與本年度計劃項目。

6、項目申請單位為企業(yè)的項目配套資金與申請引導資金的比例不低于2:1,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和上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并出具資金配套承諾書和自籌能力相關材料。項目立項后,引導資金實際資助額度未達到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由項目申請單位自籌配套解決。

7、同一單位只能通過一個項目組織單位進行申報,已獲得其他財政支持的項目、同一單位研究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不得重復、多頭申報。不受理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

8、項目執(zhí)行期一般不超過3年。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項目名稱、申請單位和負責人。

9、項目涉及倫理和人類遺傳資源的,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視需要由相關醫(yī)療機構提供倫理委員會審查意見。

10、嚴格落實審核推薦責任。項目申報單位和組織推薦部門要嚴格履行項目審核推薦職責。項目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有法人主體責任。組織推薦部門要切實強化審核推薦責任,會同社會信用管理部門對項目申報單位社會信用情況進行審查,并對申報材料內容真實性進行嚴格把關,嚴禁審核走過場、流于形式。

11、項目申報請認真查閱并嚴格按照《山西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晉政辦發(fā)〔2021〕42號)、省科研項目經費和科技活動經費相關管理辦法等執(zhí)行。

三、申報材料

1、《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專項項目申報書》;

2、營業(yè)執(zhí)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3、項目負責人職稱或學位證明,在職、在崗或在聘證明(在聘證明需明確受聘期限);

4、與申報項目相關的、有效的合作文件、知識產權約定等;

5、項目申請單位上年度財務報表(高等院校或特殊類型單位除外),配套資金相關證明及配套資金承諾書;

6、科技查新報告;

7、其它相關證明材料或文件。

四、申報受理程序、時間

項目申報需經網絡申報并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1、網絡申報通過“山西省科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系統(tǒng))”(網址: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進行。網絡申報相關事項請參考網絡申報系統(tǒng)使用說明。本計劃采用常態(tài)化申報與集中申報相結合的方式,第一批受理網上填報申報書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18日17:00,紙質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22日17:00。

2、網絡申報成功后,項目申請單位將生成的書面申報材料用A4紙雙面打印、按順序將申報材料和相關附件簡裝成冊(一式5份),按要求簽字蓋章后報送至項目組織單位,由組織單位對申報材料審核、簽字蓋章,并出具所推薦申報項目清單(電子版一份,紙質版加蓋公章一式兩份)后集中報送至指定地點。

五、材料受理及服務電話

1、業(yè)務咨詢及紙質材料受理

山西省科技廳國際與區(qū)域科技合作處

地點:太原市濱河西路南段129號雙創(chuàng)基地A座1204

聯系人:朱婧云 殷曉婷 靳宇曦

聯系電話:0351—4068003 、4043805

2、網絡申報技術支持

山西省信息產業(yè)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

聯系人:王志文

聯系電話:0351-7228612? 13099052356? 13099052365

項目申報過程中,如有特殊情況或意見建議,請及時與工作人員聯系。


附件:2021-2022年度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專項重點支持項目.doc

山西省科學技術廳

2021年10月29日